附属独墅湖医院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研究生:
为切实保障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做好学位授予工作,根据《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和《苏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 2021年12月修订)》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盲审送审对象
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各类研究生。
二、盲审时间安排
学位论文盲审采用“随时上传,定期送审”模式,各研究生可随时将符合质量标准的学位论文上传研究生管理系统,除拟在2024年3月申请学位外,其余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在拟答辩日期前60天提交送审。具体如下:
(一)博士学位论文盲审
博士学位申请人向导师及所在基层研究生 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提出送审申请,通过“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提交学位论文盲审版,完成学位论文盲审申请环节。各培养单位提交上传送审材料至盲审平台,研究生院完成资格复核后进行送审。
(二)硕士学位论文盲审
硕士学位论文盲审采用 "定期送审" 模式。根据现行学校学位授予工作安排,拟2024年6月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应在3月份批次前完成送审(注:送审批次将按照学校最新学位评定委员 会章程和学位授予工作安排调整和增减)。请各培养单位、导师、研究生按照送审时间安排和各项要求,根据申请学位批次合理规划本年学位论文送审工作。各培养单位应在集中送审日期前 (含当日) 将送审材料提交至盲审平台,逾期不予受理。研究生院将对培养单位提交送审的硕士学位论文集中送审。
送审批次 |
对应学位申请批次 |
备注 |
1月10日 |
2024年3月学位申请 |
过渡期间按原送审方案保留1 月常规送审批次。拟2024年3 月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原则上应在1月10日完成送审。研究 生院将视送审情况和培养单 位实际需要考虑在1月下旬增 加送审批次,如增加另行通知。 |
3月25日 |
2024年6月学位申请 |
为确保盲审前学位论文查重和培养单位审核工作开展,拟2024年6月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原则上应在3月15日前完成学生申请和研究生导师审核。 |
4月10日 |
2024年6、7月学位申请 |
针对个别对论文有前置评议 环节或提升学位论文质量需 要的培养单位,增设4月10日 送审批次。但根据往年经验推算,该时间段为送审高峰期存在盲审意见无法及时返回、无法按期完成论文修改风险,导致不能在2024年6月申请学位。 |
5月25日 |
2024年8月学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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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 |
2024年9月学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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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 |
2024年12月学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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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 |
2025年3月学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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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各培养单位可根据自身专业特点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工作,拟2024年6月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应在3月15日前完成学生申请和研究生导师审核工作。
2.学位申请人应充分考虑盲审专家评议周期、论文修改时间等不确定因素,严格 按照培养单位及学校规定和要求提出送审申请。在切实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前提下,符合学校规定的盲审和抽检要求后,方可合理安排答辩时间。
三、盲审送审要求
满足如下要求可申请学位论文送审:
(一)完成相关研究生培养环节
研究生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培养计划,成绩达标,取得相应的学分,通过开题、中期考核等培养环节。其中:(1)博士研究生和培养单位要求预答辩的硕士 研究生需通过预答辩且按预答辩专家意见修改完毕。(2)在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人员需通过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科研成果达到规定要求。
(二)通过盲审前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
学校使用中国知网“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以下简称“检测系统”)作为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系统,以检测报告中的“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以下简称“查重率”)为主要依据对检测结果进行认定和处理。学位论文在送审前,均应使用该检测系统进行查重检测,不提交查重者,不得进行学位论文送审。各培养单位对导师同意提交的学位论文进行查重检测,根据查重检测结果,做相应处理:查重率未超过15%(含)的,正常进入下一环节;查重率超过15%的,不予受理。一篇论文盲审前可最多查重检测两次,各培养单位须严格遵守操作规范。若存在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学生按照要求提交盲审论文
学位申请人应根据:並盲审时间安排、学校及培养单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研 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学生端“盲审论文:传”环节将经论文审核小组规范性审核通 过的论文盲审材料提交至导师审核,学生提交前请务必仔细检查材料是否符合盲审提 交规范,并隐去个人及导师等相关信息。因:传材料错误导致的不利盲审结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四) 导师审核学生论文
导师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导师端完成“盲审论文审核”环节的审核,确定
是否送审。
(五)培养单位审核送审名单
导师审核后, 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应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秘书端完成“论文送审管理”环节的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盲审平台。
(六)注意事项
1.论文盲审评阅结果以研究生管理系统返回的意见为准,由研究生院将盲审结果 分批返回。各培养单位可登录平台实时查看评审状态。培养单位在评审结果未完全返回前,不得组织被盲审人员的答辩工作,同时要提醒学生预留充足的盲审后论文修改时间,重点关注研究 生对盲审意见修改落实情况。
2.除涉密论文外,所有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均需送盲审并通过,满足相应 的论文修改时间,才可进入后续学位申请环节,具体学位论文盲审结果的处理方案以提交送审时正在施行的研究生盲审实施办法执行。
四、盲审材料提交
(一)各培养单位汇总后将以下电子材料上传至指定盲审平台
1.博士学位论文需上传:
(1)送审论文信息汇总表(附件1);
(2)博士学位论文( PDF电子版,格式详见附件2);
(3)论文中文摘要( TXT电子版,命名成10285学号 ZY.TXT);
(4)盲审博士自评表( PDF电子版,附件3,命名成10285学号 ZPB.PDF)。
(5)导师审核:学生提交“预答辩申请”和“盲审论文上传”申请后,导师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教师端完成相应环节的审核。
(6)学院审核送审名单:导师审核后,学院研究生秘书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秘书端完成“论文送审管理”等环节的审核。
(7)博士学位申请人通过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中学位论文审核各环节后,我院从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里将盲审名单、学位论文、论文摘要、博士自评表等材料汇总后上传至盲审平台:
(8)博士学位申请人于上月30日前报送以下纸质材料至教育培训处:
1)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非全日制)提交《苏州大学研究生在校期间科研成果审核表》(附件5)及相关科研论文材料。(一式两份,科研成果审核表审核人处导师签字)
2)其他类别博士的科研审核材料可于论文盲审前提交,且最迟应于学位答辩前提交;
2.硕士学位论文需上传:
(1)送审论文信息汇总表(附件1);
(2)硕士学位论文(PDF电子版,格式详见附件2);
(3)论文中文摘要(TXT电子版,命名成10285学号 ZY.TXT)。
(4)导师审核:学生提交“预答辩申请”和“盲审论文上传”申请后,导师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教师端完成相应环节的审核。
(5)学院审核送审名单:导师审核后,学院研究生秘书应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秘书端完成“论文送审管理”环节的审核。
(6)硕士学位申请人通过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中学位论文审核各环节后,我院于3月25日前从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里导出送审名单、学位论文、论文摘要等材料汇总后上传至盲审平台。
(二)在电子材料上传至盲审平台后,各培养单位报送以下材料至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
1. 《送审论文信息汇总表》(附件1 ,需培养单位盖章,纸质版或扫描版);
2.对于同等学力硕士:《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论文审核及查重结果反绩表》(附件4,纸质版)。注:其余硕士不需提供学位论文审核及查重结果反绩表。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按照以上通知事项严格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工作,并按照学校要求和时间节点细化安排。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加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责任把控和监督审核工作,充分发挥导师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职责作用,切实保障学位论文质量。
未尽事宜,请与附属独墅湖医院科教处联系,联系电话: 65955402
特此通知。
科研部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