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3月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研究生:
根据《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苏大学位〔2012〕20号),结合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3月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2月28日前,拟于2023年3月申请毕业或学位的研究生在管理信息系统的“毕业学位信息录入”模块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二、3月2日前提交材料:
1、补授学位研究生:
(1)《苏州大学申请学位补授审批表》(一式两份);
(2)《苏州大学研究生在校期间科研成果审核表》及科研成果复印件(一式两份);
2、申请毕业研究生:
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2份苏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手册(同等学力人员用)、2份苏州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申请书、评阅书(一式两份)、2份专家推荐书(导师和另一位副高及以上专家推荐)、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表决票、答辩决议草案、科研记录本、1份学位论文、1份《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和答辩意见修改情况登记表》;
注:已通过盲审且完成答辩的学生,方可申请。如有疑问,请联系仲老师Sdhkyb01@163.com(可留下回电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