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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苏大研究生院《关于开展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教处 发布时间:2023-02-06 10:47:00 浏览次数:2666

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现将我校“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程序及重点选派领域

1、选派工作要结合学校重大科研项目、创新团队、科研基地和平台、优势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派往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学生个人申请、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推荐、学校组织专家审核”择优推荐的方式,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遴选,按择优录取的方式确定选派人员名单。

   2、各培养单位需及时通知关导师和学生并按要求组织专家评审,全面负责本单位学生的选拔和管理工作,把政治过硬、学业优异和具有科研潜质的优秀学生选拔出来,对选拔对象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进行严格把关。

3、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以及国内外导师间已开展科研合作项目/协议依托单位学习。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不超过48个月。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三、派出渠道

1、“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现有合作渠道,以国家留学基金委官方网站公布项目信息为准,项目检索:https://bg.csc.edu.cn/

2、“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

四、申请条件及选拔对象

1、申请条件

1)符合《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学风诚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5)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37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7)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8)申请人员需与外方导师确认同期邀请信发放情况,国家留学基金委同期可资助不超过2名同一留学身份的人员赴国外同一导师处学习。不支持国内外为同一导师人员的申请。

2、选拔对象

1)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我校在读优秀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等。申请人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我校优秀在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未进入博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生不可申报。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建议申请人申报时博士论文已开题;申请时未修完规定学分、未进入博士论文研究阶段,或申请时为毕业年级博士生,请各培养单位重点考虑派出的可行性并慎重推荐。

3、选拔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1)已获博士学位或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人员。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同期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

六、选派工作流程

1、校内选派要求

各培养单位选拔评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经历及能力、综合表现、国际交流能力(含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等;

2)国外拟留学单位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及国际认可度;

3)国外导师的学术背景、领域内影响力、对往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指导情况、同期指导的学生数量等。原则上国家留学基金委最多可新资助2名本项目同一留学身份人员在国外同一导师指导下学习。不支持国内外为同一导师人员的申请。

4)拟留学专业是否属于国家战略急需是否为国外拟留学单位的优势或特色学科等;

5)出国留学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

6)导师推荐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等。

国家留学基金委会对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做重点审核,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等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未通过,均不会被录取。

2、校内选派流程及各申请类别申报时间安排

 

序号

时间

步骤

   

1

即日起至2023年2月25日前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

 

对外联系,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人查看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申请通知、选派办法及常见问题解答(详见相关链接),准备申请材料。

按照附件1的清单要求提交以下校内评审材料至各培养单位:

(1) 申请表(附件2或3)

(2) 国内导师推荐信(按附件4要求,同时扫描成PDF电子文档,命名标注申请人)

(3) 邀请函/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4) 学习计划(外文、导师签字)

(5) 国外导师简历(导师签字)

(6) 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

(7)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8)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一页上)

(9)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0) 科研成果复印件等

即日起至2023年4月20日前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

2

2023年3月3日前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

培养单位审核申请资格及申请材料

各培养单位根据选派办法对所有类型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填写《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5)。

培养单位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校内评审纸质材料汇总后统一提交至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办公室(怡远楼205室)。同时,提交以下培养单位汇总材料(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lcwang@suda.edu.cn):

(1) 申请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PDF电子文档)

(2) 申请人《国内导师推荐信》(PDF电子文档)

(3) 《苏州大学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类)培养单位汇总表》(附件6,纸质版盖章及电子文档)

(4) 《苏州大学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类)培养单位汇总表》(附件7,纸质版盖章及电子文档)

2023年5月3日前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

 

3

2023年3月10日前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

学校审核

研究生院对各培养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审核,适时公示推荐人员名单。

2023年5月10日前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

4

2023年3月30日前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

 

网上报名及提交申请材料

推荐人员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提交申请材料。

信息平台使用说明,请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系统显示申请已被接受后,从系统打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和《单位推荐意见表》,并提交至各培养单位。

2023年5月30日前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

 

5

2023年331日前

(申请攻读博士研究生类别)

递交纸质材料

《单位推荐意见表》中推荐意见及身份信息内容由各培养单位填写,须与之前所提交的汇总表(附件6或7)中的相关内容一致。

各培养单位统一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和《单位推荐意见表》纸质版报送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前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

6

2023年4月12日前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

学校网上审核材料

学校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对申请人员信息进行网上审核,汇总整理后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2023年6月12日前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

7

2023年4月-7月

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并公布录取结果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国家留学基金委通过管理平台按类别及项目分批公布录取结果。

8

录取之日至次年年底

派出

录取人员陆续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特别提醒:由于国家留学基金委部分合作奖学金渠道项目的申报时间节点有特别规定(比如日本文部省相关项目等),请申请人务必提前参阅官网发布的各项目详细信息,按具体规定申报时间节点提交申请材料。

 

七、其他信息

1、请申请人仔细阅读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2450)

2、苏州大学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咨询QQ群:752518247(进群申请:2023国家公派+所在培养单位+姓名;进群后请修改群名片,格式为:所在培养单位+姓名+学号+攻博/联博)。请拟申请人员尽快加群!

3、如有问题,请与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办公室联系,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512-65222647,邮箱地址:lcwang@suda.edu.cn。

 

特此通知。


通知原文及相关链接详见苏州大学校内通知(需登录vpn):关于开展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suda.edu.cn)



附件1-1: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

附件1-2:应提交申请材料清单(2023年)

附件2:苏州大学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类)申请表

附件3:苏州大学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类)申请表

附件4:申请人姓名+国内导师推荐信(模板,纸质版提交,PDF扫描后编辑文件名)

附件5: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仅限联合培养博士类使用,各培养单位组织评审,不要盖培养单位章)

附件6:苏州大学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类)培养单位汇总表

附件7:苏州大学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类)培养单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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